商户安全生产经营守则

清泉市场 市场管理制度 2010年1月1日

商户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守则

为了进一步搞好各项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地为广大商户提供更好的经营环境,为客户提供练功的购物环境,全新全意为商户和客户服务,使大家在有一个安全、舒适、愉快的经营场所,特制定本守则。请广大商户认真执行。

一、公共安全管理

1、市场内严禁制造、销售、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对于销售油漆、香蕉水等各种油

料物品的商户,须持市安全管理部门出示的“危险商品经营许可证”方可销

售。

2、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赌博、卖淫、嫖娼、煽动和扰乱公共秩序,一旦发现

将采取通报批评、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严禁乱接电线、私自改动暖气,天然气管线,一旦发现将对当事人处以500

元罚款,并在市场内通报批评。

4、各商户店铺内自备5-8公斤的干粉灭火器一具(每年检验一次),摆放在醒目

地方,防止火灾发生。

二、水、电、暖、卫生管理

1、节约用水、用电,养成良好的习惯,按时交纳水电费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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