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崇德 2002因果变化模式与因果联结强度在幼儿因果推理中的作用
文章编号:1001-4918(2002)04-0011-16
中图分类号:84215 文献标识码:A
因果变化模式与因果联结强度在幼儿因果
推理中的作用
胡清芬 林崇德
(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北京 100875)
摘 要:对93名幼儿进行了五种因果变化模式的因果推理题目的测试。结果表明:(1)在不同的因果变化模式下,被试进行因果推理的成绩存在差异,且在对于这五类题目的掌握上具有一定的顺序。(2)被试在同样因果变化模式题目的表现之间具有较高的相似性,而在因果联结强度相同的题目之间则具有显著的差异。(3)被试对于各题目回答的正确率并不随原因与结果联结次数的增多而提高。(4)即使是在观察到的刺激完全一致的情况下,被试的回答仍会因因果变化模式的差异及主试对于题目解释的不同而存在差别。关键词:因果共变模式;因果联结强度;因果推理;幼儿
1 引言
过去,人们认为,学龄前儿童是缺少因果推理能力的,他们在进行因果判断的过程中并没有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推理,而仅仅是在同时或相继发生变化的两个事件之间建立了联系
[1][2]
与结果事件的每一次单独变化和共同变化在人们的因果推理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并不是孤立的,它们的相互结合可能会提供一种比联结强度更深入更有用的信息。
幼儿对于因果共变信息的使用究竟是在哪个水平上呢?他们对于因果共变信息的处理是仅仅停留于获取原因与结果同时出现的次数,还是可以进行更深层次的加工,继而进行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推理呢?有研究表明,当所需要进行的推理操作非常简单时,3岁的幼儿就可以将这些因果共变信息结合起来,对并没有真正观察到联结的
[7]
事件进行因果推断。
因此,本研究不再将因果共变的次数作为所考察的唯一变量,而是将原因与结果的变化和共变所提供的表面信息(即被试所观察到的内容)与内在信息(即对视觉信息的解释)分别对待,根据不同信息结合所需要的推理操作的不同,设计了不同/因果共变模式0的题目,考察了幼儿在五种不同的因果共变模式下进行因果推理的成绩,并将这种因果共变模式的影响和原因与结果的联结强度(即共同出现的次数)进行了比较,从而发现了幼儿在处理因果共变信息方面能力的发展和特点。
。然而,
近年来的一些研究发现,原因与结果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接近并不是幼儿进行因果推理的唯一依据,3岁的幼儿就能够通过因果机制和因果共变的程度等来对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正确的推断
[3][4][5]
。
众所周知,有关原因与结果共变程度的信息在人们的因果推理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有关幼儿对于这种信息的运用情况也是受到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研究表明,年仅3岁的幼儿就可以在因果推理中使用因果共变信息,但不同年龄的幼儿对于这种信息的依赖程度是不同的,有时会受到时间间隔、因果相似性等其它因素的影响
[4][6]
。
但是,在这些研究中,绝大多数研究者是将原因与结果同时出现的次数作为因果联结强度的指标,主要通过控制这种原因与结果同时出现的次数来对因果共变的强度进行控制
[4][6]
。实际上,
原因与结果的变化所提供的信息并不仅仅局限于这种表面的事件之间的共同出现的次数上,原因
2 方法
211 被试
作者简介:胡清芬(1976-),女,汉族,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