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地区医疗保险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我国农村地区医疗保险法律问题研究
摘 要: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对于实现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权利,促进农村社会的建设和发展,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针对目前农村医疗保险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缺乏立法保障、法律监督机制薄弱等问题提出立法建议。
关键词:农村;医疗保险;合作医疗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居民占全国人口的70%,农民的生活状况和健康状况,是中国现代化进程和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对于实现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权利,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但却一直未将农村人口纳入改革范围。
一、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必要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采取农民个人筹资,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补贴、农民自愿参与的方式,其目标是保当期、保大病。这是通过反复实践验证的适合我国当前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农村医疗保险的特征有五点:1、农村医疗保险以农村居民为保障对象;2、资金筹集渠道多元化;3、普遍性与互济性;4、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5、强调了以家庭为单位的自愿参加。
近年来,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已引起社会各方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