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医院绿化养护管理应做到:医院公共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医院相关部门统一管理。

树木所有权按下列规定确认:事业单位在其红线用地范围内种植和管理维护的树木,归该单位所有。

医院应建立健全绿地管理制度,保持绿地整洁美观、花草树木繁茂,绿化设施完好,及时修剪树木、花草。砍伐医院树木,不论其所有权权属,均必须经医院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医院绿地,但有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医院绿地的,应报医院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经批准临时占用医院绿地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于限期内恢复绿地。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向医院绿地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或在绿地里停放车辆、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堆放物品、追逐嬉闹及其他有损绿地的行为。医院绿化专业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绿化建设和管理维护,应兼顾市政公用设施、水利工程、道路和消防等方面的需要。敷设通讯电缆、输电、燃气、上下水管道等市政公用设施,影响医院绿化的,在设计中和施工前,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征求医院绿化主管部门意见,确定保护绿化措施。

为保证医院管线安全,需要修剪树木的,必须经医院绿化主管部门批准,由管线管理单位委托绿化专业管理机构按照兼顾管线安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并支付修剪费用。

医院规划区内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和具有历史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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