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习题答案

经济法经典习题,中国政法大学考题,绝对经典!!!

破产法习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

1、C;2、 C;3、 A;4、 A;5、 C;

二、多项选择

1、BC ;2、ABCD;3、ABC;4、ABD;

三、名词解释

1.债权人会议

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便于全体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以实现其破产程序参与 权,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由全体登记在册的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债权人意 志和统一债权人行动的议事机构。

2.破产和解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后,为预防和避免债务人宣告破产的目的,由 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的中止破产程序进行的协议以及围绕该协议的履行而设置 的一项制度。

3.破产整顿

是指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为使债务人免受破产宣告, 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的一系 列改组、调整及其他挽救性活动。

4.破产管理人

参考答案:配合国企改革的政策性破产即将走入历史,新破产法规定了“破产管 理人制度,“破产管理人”将取代“破产清算组”。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宣告 后,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在我国现行立法中被称为“清算组”。

四 简答题

1.破产有哪些特征?

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满足债权人正当合理的清偿要求,在法院的 指挥和监督之下,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以分配为目的的清算程序。其特征表 现为:

(1)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

(2)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所运用的偿债程序

(3)破产程序进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公平地清偿所欠债权人的债务。

(4)破产是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实施的债务清理程序。

2.试列举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

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表现在:其一,我国采取破产申请主义,因此债权人 有破产申请权;其二,破产程序开始后,无财产担保或放弃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 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债权人会议的职能,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保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债权人会议有权审查债权人提交的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以确认债权 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其三,在破产的和解和整顿阶段,债务人拟定和解协议草 案之后,必须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并以多数票通过,和解期间如果出现债务人 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债务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损及债权人利益, 债权人有权向法 院提出要求终结和解程序,宣告破产。其四,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有权讨论并 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并将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报人民法院批准 后实施。其五,在破产程序中,有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论述题

试述新《破产法》中破产管理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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