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麦科特: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等的提示性公告
ST麦科特: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等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麦科特 公告编号:2004-009
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等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东于2002年12月30日签署了《关于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针对协议中股权转让等事宜,公司股东经协商于2004年2月13日在深圳市另行签署了相关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1、2002年7月和8月,惠州市益发光学机电有限公司、惠州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新标志有限公司、麦科特集团制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家法人股股东”)与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科特集团”)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及《关于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之协议书》,四家法人股股东将其持有的共计9702万股本公司法人股委托麦科特集团管理,并委托麦科特集团代为向第三方转让该等股份(相关董事会公告详见2002年8月13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2、2002年12月30日,四家法人股股东、麦科特集团与本公司股东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青鸟”)签署了《关于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书,四家法人股股东将其持有的共计9,702万股法人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9.94%)协议转让给上海青鸟。收购报告书全文和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刊登在2003年4月5日、2003年4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由于本次收购触发收购人产生要约收购义务,故本次收购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相关手续正在报批之中。
3、2003年6月20日,四家法人股股东与上海青鸟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根据该协议,四家法人股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共计9702万股法人股质押给上海青鸟。(相关董事会公告详见2002年7月25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4、应部分股东的要求,四家法人股股东、麦科特集团与上海青鸟经协商,同意对股权做如下安排:
(1)解除四家法人股股东原与麦科特集团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关于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之协议书》。四家法人股股东各自解除其对麦科特集团的一切委托权限,麦科特集团不再对四家法人股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合计29.94%的股权进行任何形式的管理。
(2)惠州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700万股法人股、新标志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754.38万股法人股和麦科特集团制冷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76.2万股法人股,共计2830.58万股法人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74%)先行过户给上海青鸟;惠州市益发光学机电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5403.42万股法人股和惠州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剩余1468万股法人股应于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青鸟提出的豁免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本公司9,702万股法人股的申请后全部一次性过户给上海青鸟。
(3)为便于办理(2)中2830.58万股法人股的过户手续,各方同意解除在新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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