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质量管理考核规定

电力安全

基建工程质量管理考核规定

1 范围

依据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施工质量管理方面的规定以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全面加强华能满洲里年产60万吨煤制甲醇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达标投产、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在工程建设中,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质量隐患和发生质量事故给予处罚;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给予重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规定适用于华能满洲里年产60万吨煤制甲醇工程。

2 引用标准

《化学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建筑工程国家标准》;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程》(华能建

[2006]518号);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火电工程建设考核标准》(试行)(2007年5月);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基建工程《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一体化的管理体系》标准; 工程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与技术文件;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议定的补充质量标准。

3 土建工程质量考核

3.1基本要求

3.1.1 施工单位在分部分项工程一级、二级、三级检验完成后方可上报,监理单位及工程部、安质部进行四级检查验收。如违反本检查验收程序,罚款金额为1000元/项。

3.1.2 施工单位在分部分项工程的四级检查验收时,应具备检查验收的条件,并准备好检查验收的工器具及验评表格等,如有验线等项目时应有明确的图示和基准点。 如违反上述规定,罚款金额为500元/项。

3.1.3 安质部及工程部人员将不定期的进行现场巡查,如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已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的项目仍存在质量问题时,将对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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