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07年7月18日)自转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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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综合秘书科 添加时间:2007-08-13 08:19:21
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
作的决定
(2007年7月18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71号),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环保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但我们也要看到: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主要污染物减排压力还很大;少数部门干部对环保工作认识还不够高,工作没有抓到位;一些单位环保措施不力,全社会的环境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今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通报了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区域限批”,对部分企业实行“挂牌督办”。这充分说明我市环保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反思,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把这次整改工作作为推进环保执法、推进节能减排、推进全市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重要契机,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要切实增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本地、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议事日程。要着眼于保护全市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实现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以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增长,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
着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在朱家桥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10万吨/日)投入运营的基础上,年内开工建设朱家桥二期(10万吨/日)、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6万吨/日)、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7.5万吨/日)等工程,“十一五”期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各县按规划要尽快启动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到“十一五”末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4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