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院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

***医院

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院学科建设,规范和加强学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学科建设根据学科现状、功能和建设目标分为市级重点学科、院级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三个层次。

第三条 医院学术委员会对拟申报市级重点专科的科室进行评估、推荐,对院级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进行评审和认定。每个建设周期结束后,根据验收评估结果,医院将建设成效突出的院级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组织申报下一周期市级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

第四条 医务科负责市、院级重点学科建设和特色学科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 报

第六条 医院按照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的要求,积极申报市级重点学科。

第七条 申报学科必须以国家学科分类中二级或三级学科为基础,且具有独立建制,结合科室行政设置现状进行申报。

第八条 申报市级临床医学学科和特色学科基本条件

1、整体技术水平处于市内领先水平,部分技术项目达到或接近省内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专业特色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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