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星级饭店(酒店)评定程序

国内星级饭店(酒店)评定程序

一、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

1、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工作由全国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机构统筹负责,其责任是制定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检查细则,授权并督导省级以下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五星级饭店(酒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各级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机构所评饭店(酒店)星级的否决权。

2、各星级的评定权限如下:

五星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初检,全国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终检;

四星级:由地市的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初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终检;

三星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级优秀旅游城市的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评定; 二星级:由地市或县级优秀旅游城市的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评定; 一星级:由各县、区的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评定。

二、星级的申请

1、申请星级的饭店(酒店),均须执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承诺履行向全国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机构提供不涉及本饭店(酒店)商业机密的经营管理数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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