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考试《经济法》第4章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简介:

注会考试《经济法》第4章

1.本章属于重点章节,平均分值在16分左右,而且每年都会考查主观题。本章教材在13年和14年都有明显新增内容,所以今年考核中仍需继续关注。

2.本章出题往往是在具体合同的背景下,容易涉及大题的合同有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 3.本章学习以理解为主,入门难度不大,但是题目比较灵活,所以需要学员能够结合历年考题体会出题思路。

【考点一】合同的基本理论(两星)

【考点介绍】

本考点偶尔出题,考核形式为客观题,重点在于合同法的适用情形和实践合同的例子。

一、《合同法》的适用

1.适用: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不适用:

(1)特定合同中非平等的关系:政府用于公权力进行行政管理,如行政奖励的合同。

【注意】并非所有牵涉政府的都是非平等:政府采购合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受合同法调整。 (2)身份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例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协议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 )。 A.监护协议 B.政府采购协议 C.专利转让协议 D.股权转让协议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

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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