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河 海 大 学 文 件
河海校科教 2011 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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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意见》(财教 2008 233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及《关于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 2011 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对河海校科教 2009 73号文印发的《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已经校务会议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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