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患者协调管理制度

危重患者协调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病例讨论制度、 会诊制度 等核心制度,建立完善各专业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预案。

2、危重患者收治原则上应以主要病情责任科室为主,出现 两个及以上重要脏器衰竭或损伤,危及患者生命的,原则上转入 重症医学科(ICU)进行进一步救治。

3、患者入院后病情发生变化,出现危机生命的病情超过所在科室诊治范围的,应及时联系相关科室会诊,参与会诊医师及时的向科主任汇报会诊意见,意见一致后尽快转入相应科室。确因病情复杂,难以确定转诊科室时,由医务部组织相关科室讨论确定。确定原则:

1、首先考虑危及患者生命首要病症所属专业;

2、内科危重患者需要手术时,如病情允许则转入相应手术 科室进行手术治疗,如涉及多个手术科室,原则上应首先考虑危 及患者生命首要病症所属专业。如病情危重不允许转科的,仍在 内科科室保守治疗;

3、经会诊讨论仍难以确定转入科室的,由医务科根据专家 会诊意见决定收治科室,任何科室不得推诿、拒绝。

4、转科室一经确定,转入科室会诊医师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协调确定床位,转出科室迅速完善本科工作,保障患者及时、安全转科。

5、确定转诊科室后,如转入科室以各种理由拒绝收治患者, 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严重,予以当事人及科主任通报批评或扣除科主任半年到一年津贴的处罚;如因此引发医疗纠纷,则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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