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绿色通道管理规程

急救绿色通道管理规程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系统的规范急性危重病人的接诊、分诊、检查、诊断、抢救全程医疗服务行为,使急性危重病人得到及时、规范、高效、周到的医疗服务。提高抢救成功率,减少医疗风险。

一、 管理范畴

需要进入急救绿色通道的病人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所患疾病可能在短时间内(﹤6小时)危及病人生命。这些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一) 急性创伤引起的体表开裂出血、开放性骨折、内脏

破裂出血、颅脑出血、高压性气胸、眼外伤、气道异物、急性中毒、电击伤等及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创伤。

(二) 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大咯血、

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消化道大出血、急性脑血管意外、昏迷、重症酮症酸中毒、甲亢危象等。

(三) 宫外孕大出血、产科大出血。

二、 急诊抢救绿色通道

(一) 院外急救

按“急诊院前抢救制度”进行必要的处理,尽快转运回医院,在转运过程中告知医院要求会诊的医生、仪器设备、药物的准备。

(二) 院内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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