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手术管理制度

附件2:

急诊手术管理制度

1、急诊手术是指病情紧迫,经医生评估后认为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手术,否则就有生命危险的手术。

2、特急手术是指由于病情危重累及生命而需要进行紧急手术抢救的手术,如危及母子安全的产科急症、严重的肝脾损伤、严重的颅脑损伤、严重的开放性心胸外伤、气管异物、大血管破裂等。

3、各科室急诊手术医师术前须严格把握手术适应症,疑难、危重病人或破坏性、重大手术的病例必须组织相关科室专家讨论,明确手术适应症及制定手术方案。

4、急诊手术权限:病房急诊手术由病区科主任决定,急诊室病人由当天值班最高级别医生决定,并遵照《手术分级管理及审批制度》执行。

5、急诊手术范围:急诊手术指病情紧迫,需在最短时间内手术。多见于创伤、急腹症、大出血、急性/严重感染、危及母子安全的产科急症等情况。

6、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在上级医生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任何级别的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7、急诊手术中如发现需施行的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且上级医生确实因特殊原因无法到达现场的情况下,手术医师应立即向上级医生或科室主任请示,在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科主任同意的前提下,有权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该类情况必须事先向行政总值班或医务科及分管领导报告并在24小时内补办科室书面材料至医务科。

8、疑难危重手术、毁损性手术、致残手术,原则上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

急诊手术管理制度的相关文档搜索

急诊手术管理制度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