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核制度

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株洲职业技术学院院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为提高院学生会干部的综合素质,树立我院学生会干部的新形象,充分发挥学生会干部的楷模作用。按照株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和院学生会工作管理条例,特别院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宗旨在规范院学生会干部队伍的建设,培养优良作风,展示院学生会的风采,特制以下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院学生会全体干部。

二.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全面的原则。

三.考核宗旨: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战斗力,奖罚分明,树立典

范,争先创新。

全体院学生会干部应遵守本考核制度,如有违者罚反者视情节予以下列处理:扣分、通报批评、劝退、除名、转交学院有关部门处理。本考核制度分三个部分:生活、学习、工作。

第一章 生活作风考核制度

第一条 学生干部有晚归,通宵不归寝,租房等行为,一经发现予以除名。

第二条 学生干部有聚众赌博,滋众闹事,打架斗殴等行为,一经发现予以除

名。

第三条 学生干部在公共场所有不文明行为(如吸烟等),按实际情况扣考核

分2-10分或严重者予以劝退。

第四条 学生干部在男女交往中应起到模范作用,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不刻

意模仿他人,如在公共场所出现有损学生干部形象行为,一经发现予以除名处理。

第五条 学生干部在公共场所有散布有损学院及学生会名誉的行为,视情节扣

考核分5-10分,情节严重者以予除名。

第二章

除名处理。 学生会学习考核制度 第六条 学生干部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舞弊,夹带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予以

第七条 每学期成绩在下学期初交秘书处存档,交学生工作处审查,隐瞒真实

成绩者予以除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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