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事故案例专题讲座

领导可以用

校园安全事故案例专题讲座

[案例25]

2003年 9月日,某城区小学正在晨读。初一年二班的班主任齐某上让本班学生于某到校外为自己买早点,于在过公路时,不幸遭遇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司机下落不明。

【审判结果】认为教师役使学生买早餐的行为是教师的个人意志和个人行为,同时教师重违背职业道德,利用职责之便,臵学生安全于不顾,私自差遣学生为其个人买早点,虽纯属于个人私事,也所属职务行为,因而判决学校和教师个人共同承担责任。

【编者评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由致害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劳动、体育运动或其他活动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的,学校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例中教师让学生买早点属过错行为,对买早点潜在的安全隐患估计不足。

[案例26]

一名年仅12岁的小学生在考试时因为疏忽大意漏做了一道试题,老师指同学对其进行“教训”,该学生被殴打后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经法医鉴定构成六级伤残。

在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某镇中心小学六年级就读的学生刘朝阳年仅12岁,2003年6月4日,刘朝阳所在的班级进行语文测验,刘朝阳在未做完全部试题的情况下,匆匆交了卷。第二天,班主任宋老师在评讲试卷时非常生气,认为刘朝阳连这么简单的试题都漏掉了,是因为他粗心大意造成的,于是要求他站起来,并叫班上同学都狠狠地打他一下,以使其记住这次教训。当日下午放学后,刘朝阳忍着头痛回家,却不敢向父母诉说被打的真相。不久,这位宋老师登门家访时,刘朝阳的父母才知道儿子被殴打的事。此后,刘朝阳的病情加重,出现了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次日,宋老师带着刘朝阳到丰乐卫生院进行诊治,初步诊断为脑震荡,但服药后却不见好转。6月7日,刘朝阳被送到泸州市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因学校经费困难,又于6月9日转入纳溪区人民医院,经诊断为:脑震荡。随后几天,刘朝阳的病情进一步恶化,经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诊断为:脑外伤综合症。住院治疗42天后,因无力支付治疗费用,刘朝阳的父母主动要求出院。从医院回来后刘朝阳出现了健忘、反应迟钝等精神病症状。2003年12月22日,经精神病学专家会诊,泸州市法医学会鉴定认为,刘朝阳被人殴打后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其伤残程度为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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