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离职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员工离职手续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和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员工离职的类别 3.1 辞职

3.1.1辞职是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员工本人提出提前终止聘用关系的行为。 3.1.2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3.2 辞退

3.2.1辞退指的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双方聘用关系的行为。 3.2.2 公司辞退员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员工,并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3.2.3 按照公司《劳动合同书》的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3.2.4按照公司《劳动合同书》的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3.3 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期满不再续订;

3.4.1 公司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将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3.4.2 员工提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原则上应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

4 离职期限及薪酬规定

4.1 办理离职手续期限一般为30天,此期限内办理完毕所有需要交接的工作,清偿公司所有相关财务款项,公司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款项,并开具离职证明;由于个人原因超过30天仍未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的,此期限可以延长,延长期限由公司视情况决定,延长期间只按每月薪资标准按日发放工资,不享受任何福利补助,待员工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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