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鸟类分会条例

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鸟类分会条例

一、总则

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根据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需要,决定成立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鸟类分会,对外称上海市野生鸟类保护协会。

上海市野生鸟类保护协会的英文名为:Shanghai Wild Bird Association。英文缩写:S.W.B.A. 上海市野生鸟类保护协会(下称分会)是在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领导下,由上海市热心于野生鸟类保护的人士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非独立注册的上海市地方性的民间社会团体。

是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分支机构,挂靠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下称协会)。 分会不设独立的章程,仅以本条例为作组织和工作的依据。

二、成立宗旨与基本业务

(一)分会宗旨

分会承认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方针的指导下,在协会的领导下,组织和联合社会力量,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活动,提高全市人民保护野生动物和野生鸟类的意识;加强同国内外鸟类保护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致力于保护野生鸟类及其栖息地的宣传,促进野生鸟类保护科学技术的发展,拯救珍稀鸟种,保护生物多样性。

(二)分会的基本业务

1 组织社会力量,积极配合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野生鸟类保护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的宣传教育;

2 根据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委托,依靠上海市有关科研机构,开展上海市及周边野生鸟类资源调查和监测,进行鸟种监定、科学研究、业务培训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工作; 3 组织本市观鸟爱好者的观鸟活动,并逐步向民间推广普及;

4 向国内外募集保护野生鸟类的资金,为野生鸟类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寻求支持; 5 开展与国内外鸟类保护组织和观鸟组织的联系,进行各项合作与交流;

6 开展关于保护鸟类有关的生态旅游、赏鸟、知识普及、资料出版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三、会员

(一)会员加入

分会不独立发展会员,仅通过协会发展会员。加入鸟类分会首先必须加入协会。协会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只要承认本条例,提出申请,在办理必要的手续后,可成为分会会员。

(二)个人会员的权利

1 在协会中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有参加协会及分会活动的权利;

3 有优先获得协会及分会服务的权利;

4 有对协会及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退出协会,或保留协会会员退出分会的权利。

(三)团体会员权利

1 选派代表参加协会及分会的各项活动,其代表有在协会中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优先取得协会及分会有关资料的权利;

3 与协会及分会优先进行技术合作和优先得到服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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