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海事调查官培训考试大纲

16-海事调查官培训考试大纲

海事调查官培训考试大纲

1 宗旨

本大纲旨在为从事海事调查人员获得海事调查官任职、晋级和知识更新进行的培训选定培训教材、制定培训课程。通过较为系统且适合于现实的培训教学,使参培学员熟悉和掌握事故调查有关的海事法规、航海技术、调查技术、海上交通工程以及外语等各方面知识,提高水上交通事故调查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及早与国际海事调查接轨。

2 范围

本大纲根据《海事调查官管理规定》中对各级别的调查官的任职资历和职责范围要求,分别制定培训内容和要求。具体分类有:助理海事调查官培训、考试标准;中级海事调查官培训、考试标准;高级海事调查官培训、考试标准;内河海事调查官培训、考试标准;海事调查官继续培训要求;涉外海事调查官英语强化培训要求。 3 任职、晋级培训内容和要求

3.1助理海事调查官培训(84课时)

3.1.1海事法规部分(20课时)

.1公共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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