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保险法最新复习重点串讲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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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法律本科《保险法》复习重点串讲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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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危险与保险

危险的概念:危险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它是客观存在的现象。 危险的特征: (1)客观性; (2)不确定性; (3)可测性; (4)损失性。 危险的处理措施: (1)避免危险; (2)预防危险; (3)自留危险; (4)抑制危险; (5)集合危险; (6)中和危险; (7)分散危险; (8)转移风险。

,少数危险单位的意外灾害事故损失,由共同基金进行补偿,从而达到整体的抗御灾害的效果。

立法定义: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的特征:

(1)危险依赖性; (2)危险选择性; (3)行为营利性; (4)分担社会性; (5)资金公益性; (6)目的合法性; (7)利益对等性; (8)金融中介行。 保险与赌博:

(1)危险(风险)的性质不同; (2)对象不同; (3)社会作用不同。 保险与储蓄: (1)目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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