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合同法资料
高考历史、文综历史专题复习【全部完成】
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特征为:①是一种合意;②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③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2 合同的要素:①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②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③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协议。
3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法律适用:在适用法律时,有名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无名合同则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4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法律上区分单、双务合同的意义:①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②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③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5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其区分的意义:①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②义务的内容不同;③主体要求不同。
6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其区别: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7 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特征:①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②此种合同只能给第三者设定权利,而不能为其设定义
务;③此种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需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8 合同的相对性:在大陆法中称为“债得相对性”,是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
你可能喜欢
- 合同法复习资料
- 合同法试题
- 公司法笔记
- 公司法复习资料
-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 合同法论文
- 合同法复习资料整合3页
- 武汉理工大学合同法复习资料及答案23页
- 合同法复习资料45页
- 2009级法律专业本科班合同法复习资料8页
- 合同法复习资料汇总3页
- 合同法复习资料2页
- 公司与合同法试题及参考答案3页
- 合同法试题带答案25页
- 劳动合同法试题与答案.doc 154页
-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14页
- 司法考试合同法试题7页
- 2012年10月全国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5页
- 公司法笔记6页
- 公司法笔记7页
- 司法考试公司法笔记:总则3页
- 自考公司法笔记76页
- 公司法笔记17页
- 新公司法笔记(精华版)7页
- 公司法复习资料5页
- 公司法复习资料9页
- 公司法复习资料_名词解释_简答论述7页
- 公司法复习资料_名词解释_简答论述38页
- 大一课程公司法复习资料56页
- 公司法复习资料6页
- 自考复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2013年42页
- 2004年10月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答案3页
-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5页
- 2012年1月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4页
- 全国2009年10月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7页
- 全国2009年1月自考中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8页
- 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12页
- 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18页
- 刑事诉讼法考试复习资料(全部)30页
- 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27页
-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12页
- 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1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