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国际金融》考前串讲笔记:第四章

第四章 国际金融机构
1.国际金融机构是指从事国际间金融业务活动并具有超国家性质的金融组织。
2.国际金融机构产生的原因:从根本上讲,各国经济政治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各种矛盾在国际金融领域的显现,以及矛盾的激化可能导致的国际货币体系的崩溃、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活动的倒退,以及由此而可能给各国带来的严重损失,直接推动了国际金融机构的产生。
3.国际金融机构的类型
(1).按其地区范围来划分,可分为全球性金融机构和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2).按其职能来划分,可分为四种:
A.主要从事国际间金融事务的协调和监督的国际金融机构,这类机构以促进成员国货币合作、汇率稳定和帮助成员国改善国际收支逆差为主要宗旨,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等
B.主要从事各种国际信贷业务的国际金融机构,这类机构以促进成员国资源开发、项目投资和提供技术援助为主要宗旨,如世界银行集团和亚洲开发银行等
C.主要从事国际结算的清算活动的国际金融机构,其宗旨在于增进成员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实现多边自由国际结算,如国际清算银行、亚洲清算联盟等,欧洲中央银行也具有这样的功能;
D.以提供贸易融资为基本业务的国际金融机构,其主要宗旨是促进成员国的贸易发展,如拉丁美洲出口银行、阿拉伯——拉美银行等。
4.国际金融机构的特点:
(1).国际金融机构是一种超国家的经济组织
这种“超国家”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首先,所有的国际金融机构都是各国政府通过有关的国际协议而设立的,尽管有的国际金融机构并不排斥私人银行参与。其次,在这些国际金融机构中,各国政府又都在不同程度上让渡了一些自身的权限或权力的力度和范围,以达到相互协调、服从同一目标的目的。
(2).国际金融机构的基本业务多以贷款这种最基本的金融工具为主,但却并不完全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来进行。
(3).各国在国际金融机构中的地位并不是完全平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