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加工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

台湾食品企业GNP规范

政府認證 安心滿意 水产加工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

1 目的

本规范为水产加工食品工厂在制造、包装及储运等过程中,有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之设置以及卫生、制程及品质等管理均符合良好条件之专业指引,并藉适当运用危害分析管制(HACCP)系统之原则,以防范在不卫生条件、可能引起污染或品质劣化之环境下作业,并减少作业错误发生及建立健全的品保体系,以确保水产加工食品之安全卫生及稳定产品品质。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产制供人类消费,并经适当包装之水产加工食品制造工厂。

3 专门用词定义

3.1食品:指供人饮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

3.1.1水产炼制品:指以鱼或其它水产动物肉为主要原料,加以食盐擂溃、再

加砂糖、淀粉、品质改良剂等均匀混合,并成型加热使蛋

白质凝固后,急速冷却或冻结且有妥善包装之食品。

3.1.2水产调味脱水食品:指以水产动植物为主要原料,经处理后加以食盐、

砂糖及品质改良剂等添加物调理加工、干燥、烘炒、

烟熏,使食品达到适当的水分、保持适当的水活性

并有妥善包装之食品。

3.1.3水产腌渍食品:指以水产动植物为主要原料,利用食盐、糖或有机酸之

添加以达降低水活性、调味、贮存效用之食品。

3.2原材料:指原料及包装材料。

3.2.1原料:指水产加工食品之构成材料,包括主原料、配料及食品添加物。

3.2.1.1主原料:指构成成品之主要材料。

3.2.1.2配料:指主原料和食品添加物以外构成成品的次要材料。

3.2.1.3食品添加物:指食品在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藏等过

程中,用以着色、调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

味、安定品质、促进发酵、增加稠度(甚至凝固)、

增加营养、防止氧化或其它用途而添加或接触于食品

之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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