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重点监管煤矿安全管理规定

川安监(2012)23号文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

转发川安监〔2012〕23号文件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2〕14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突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重点,促进辖区内事故多发、灾害严重、基础薄弱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重点煤矿的安全监管监察,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和四川煤矿安监局针对近年来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调整了过去“工作平推、力量均摊”的监管监察工作思路,制定印发了《四川省重点监管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川安监〔2012〕23号,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进一步突出监管监察工作重点,强化对存在重大隐患矿井的监管监察执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努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矿安监局

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监管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省煤炭产业集团,省古叙煤田开发有限公司: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保持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但全省事故总量依然较大,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仍十分严峻。根据对近些年全省煤矿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全省每年发生煤矿事故约200起,发生事故煤矿占全省煤矿总数的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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