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工作水平和研究能力,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素质,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仅适用于在我省高等学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具有相应教学和研究能力的在职在岗人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资格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
3.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4.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 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4.年龄在50周岁以上。
5.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6.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1.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参
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六条 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理论知识。申报讲师、副教授资格人员,均须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有关理论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已取得教育类、思想政治教育类硕士以上学位并在研究生学习期间修过规定科目且成绩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