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

中心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中心实际,就人事制度改革

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

凡中层干部,一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

(二)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

单位与职工(国家干部、固定制工人和合同制工人)订立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确定聘用关系。

1、聘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

2、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存入职工个人档案(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须经主管部门鉴证后生效)。

3、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3)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4)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5)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6)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7)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

4、订立聘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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