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应承担违约责任,付给对方违约金3万元。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含组织培养学习等费用)。

5、实行聘用制后,原工人身份的女性工作人员现受聘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连续聘用5年以上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如工作需要、本人申请、身体健康,经组织批准,继续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其退休年龄可按现行女干部的退休年龄规定执行;原干部身份女性工作人员聘用在工勤岗位上工作满1年的,其退休年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按现行工人退休年龄执行。

(三)退休人员返聘留用

1、工作人员退休后,原则上不返聘留用。

2、确因工作需要,需返聘留用的,须具有临床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他在初(师)级以上,经本人和科室负责人申请中心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报主管部门审批。

3、返聘留用期限1—5年。

4、返聘留用期间,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有关待遇按聘用合同执行。

本实施意见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用 工 制 度

(一)用工原则:公开岗位,公开要求,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二)健康体检:应聘者须参加录用前体检(特殊情况可先录用后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三)用人方式:

实行聘用(合同)制。中心与员工以合同形式确定双方之间的劳动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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