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006-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6号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建设部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
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七条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章 城市规划编制组织
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
你可能喜欢
-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 城市用地分类
- 村镇规划标准
-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
-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3页
- 国家规范_控规成果一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页
- 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30页
-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含实施细则)27页
-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333号11页
-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8页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加强城乡5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考试7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2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要条文解读136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综合解读12页
-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旧城改建规划17页
- 21-广州市内文保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及保护区保护规划、骑楼保护规划、...25页
- 历史文化名城福州_三坊七巷_传统街区保护性规划研究11页
- 绍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页
- 历史文化名城在城市空间形态上的保护规划研究5页
-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9页
-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8页
- 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3页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1页
- 对比新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区别1页
- 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表6页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76页
-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67页
-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13页
-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14页
-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13页
-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13页
-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