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反贿赂犯罪的浅探
唐朝反贿赂犯罪的浅探
姓名:徐彦泰 专业:刑法学 学号:k201002038
摘要: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这一盛世局面的出现,是与初唐统治者遵循“明主治吏不治民”的吏治思想从严治吏密不可分的。而运用刑罚对以权谋利或权钱交易的贿赂犯罪予以严惩,则是唐统治者整肃吏治的一种最为有效的措施。因此,探析唐律关于贿赂罪的规定,将为当今社会的反腐倡廉提供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关键词:唐朝;贿赂;廉政
一、唐朝反贿赂的立法背景
唐朝建立之初面临严峻的反贿赂形势。自西汉晚期开始,贿赂在中国古代官场大行其道,导致严重腐败和西汉政权的衰落,后来的东汉、魏、晋、南北朝和隋朝都受到贿赂问题的严重困扰,每个朝代的衰落都与贿赂盛行有着密切关系。虽然各个朝代都试图根治贿赂,但都只能见效于一时,而不能根除之。到唐朝时,官场贿赂之风依然严重,因此如何找到根治贿赂顽疾的良方,避免重蹈前朝衰落的覆辙,成为摆在唐初统治者面前的重任。
唐初唐太宗、魏征这些最高统治集体成员对贪污贿赂罪危害性的清醒认识。魏征在其主编的《隋书》中,总结了隋炀帝“宪章遐弃、贿赂公行、穷人无告,聚为盗贼”的教训。唐太宗深知:“夫安人宁国,惟在于君”可见,唐初统治者意识到了隋朝灭亡的根本原因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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