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文格式规范

第二节公文格式

公文格式内容包括:公文组成部分(要素)的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纸张规格尺寸、印刷要求等。(现行公文通用格式见下页图示。)

一、公文各组成部分(要素)及其标识规则

(一)眉首(文头部分)

包括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要素(组成部分)。位于公文首页上端。这部分用一条与版心等宽的通栏红一色细实横线与主体部分隔开,以使文面美观、醒目。党的机关的文件,其间隔横线正中常有一颗实体五角红星。

1.份数序号《条例》作“份号”。党的机关的秘密文件、行政机关的机密和绝密文件均应标明份数序号。份数序号一般用两位阿拉伯数码,置于版心左上角顶格第一行。

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秘密等级即“密级”,公文的涉密程度标志。分别用“绝密”、“机密”、“秘密”表示。公文标识密级,其作用是表明文件涉及国家秘密的程度与保密要求,唤起受文者警觉,提示其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公文如需标识密级,顶格标识在版心(文头)左上角(《公文格式》规定标识在右L角,而右上角要用于盖收文章和立卷时写页码号,因此不便再标识密级等)份号之下一行位置,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保密期限的,在密级之后标识“★”号,然后标识保密期限。

3.紧急程度《条例》中作“缓急时限”,表明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的标志。分别用 “特急”、“急件”表示;党的机关公文用“特急”、“加急”表示。其作用是维护公文时效,避免延误。若是紧急电报,则标明“特提”、“特急”、“加急”或“平急”。

紧急程度标注在版心(文头)左上角密级下面一行,单独使用则标注在版心(文头)左上角第一行位置。

4.发文机关标识俗称“公文名称”,即《条例》所指版头。一般由发文机关(单位)全称或规范简称加“文件”组成(俗称大版头),居中排一行。确有必要,也可在发文机关(单位)名称后面加一个圆括号(),括号内标标注发文的文种(俗称中版头);或者只列发文机关(单位)名称(俗称小版头)。

政府机关公文发文机关标识通常有两种形式:一是《XXX人民政府文件》,俗称为“文件版头”。二是《XXX人民政府》,俗称为“函件版头”。企事业单位可比照使用。

你可能喜欢

  •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 政府公文
  • 公文格式标准
  • 企业公文格式
  • 公文格式样本
  • 公文模版

第二章 公文格式规范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