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2010年本章的考试分值为13分,其中单选题4题4分、多选题4题8分、判断题1题1分。2011年教材对本章内容基本未进行调整。在2011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5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不定项选择题。

本章主要考点

一、纳税人(★★)(P118-121)

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界定,我国税法采用了“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

1.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居民纳税人。

【解释】居住满1年是指在1个纳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在中国居住满365日,临时离境不扣减在华居住天数。临时离境,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

【例题1·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个人中,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是( )。(2010年)

A.M国甲,在华工作6个月

B.N国乙,2009年1月10日入境,2009年10月10日离境

C.X国丙,2008年10月1日入境,2009年12月3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28天

D.Y国丁,2009年3月1日入境,2010年3月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100天

【答案】C

【解析】(1)选项ABD:在1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时间不满365日;(2)选项C:在1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且临时离境仅28天,可以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

【例题2·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人员中,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有( )。

A.外籍个人甲2009年9月1日入境,2010年10月1日离境,其间一次临时离境20天

B.外籍个人乙2009年9月1日入境,2010年10月1日离境,其间两次临时离境各25天

C.外籍个人丙2010年1月1日入境,2011年1月2日离境,其间一次临时离境20天

D.外籍个人丁2010年1月1日入境,2011年1月2日离境,其间两次临时离境各25天

【答案】CD

【解析】(1)选项AB:在1个纳税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内,在中国居住时间不满365日;(2)选项CD:在1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

2.非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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