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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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1年5月14、15日举行。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

第一章 总 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

(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

(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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