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程序
青岛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程序
(准生证)办理办法
一、办理依据
1.《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青岛市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办理范围: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对本市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办理要件
依法登记结婚,自愿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持结婚证、户口簿和夫妻二寸近期合影照片一张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登记。 (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本人登记。申请人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登记。
2.当面告知。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应当向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夫妻双方当面宣讲《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政策的有关规定,以及《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对象、登记办法、用途等,当面发放使用须知,夫妻双方应如实说明婚、孕、育情况。
3.发放。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应当为当事人登记的同时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同时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使用须知》,告知其在生育后应到原发放街道计生办(或新迁入地)填写新生儿备查联,提醒其在孕期保健、生育,办理新生儿落户,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接受避孕节育免费服务时应持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五、办证时限
1.夫妻双方应当在生育前到街道计生办申请办理。
2.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在生育前未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夫妻,在哪方长期居住,由哪方户籍所在地在其生育后30日内补发。在第三地居住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在生育后30日内补发。如女方户籍不在本省,可由男方户籍所在地在生育30天内补办。
3.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自生育之日起60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并在其补办《结婚证》后的7天内,由生育地补发《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地不是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在其补办结婚证后的7天内,补发《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逾期未补办结婚证的,不再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60日后补办的,应在补办结婚登记7日内,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补发《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4.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不予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待其补办结婚登记后,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补发《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你可能喜欢
- 计划生育服务证
- 怀孕检查时间表
- 服务手册
- 卫生院计划生育
- 计划生育证明
- 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 计划生育新政策
- 计划生育会议记录
- 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3页
- 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3页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2页
- 领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2页
- 《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程序2页
- 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1页
- 怀孕期间各项检查详细的时间表(准妈妈必备)4页
- 怀孕期间各项检查时间表及生活检视详细8页
- 怀孕期间各项检查详细的时间表4页
- 怀孕期间各项检查时间表8页
- 怀孕检查时间表3页
- 怀孕三个月内需办理的证明和孕期检查时间表等9页
- 售后服务手册11页
- 便利店服务手册3页
- 装饰管客户服务流程手册18页
- 某化妆品连锁员工接待、销售、收银服务标准手册8页
- 入团志愿服务手册10页
- 欧赛斯企业综合推广服务手册14页
- XXX卫生院计划生育工作计划3页
- 太平圩乡卫生院计划生育工作总结2页
- 姑庵卫生院计划生育2012年管理方案与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责任书1页
- 八字哨镇卫生院计划生育工作总结2页
- 卫生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3页
- 二O一一年度清江桥乡卫生院计划生育责任状3页
- 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证明(个人用表)(2013年)1页
- 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证明 - 江油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1页
- 计划生育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1]3页
- 计划生育证明4页
- 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空表)2页
- 深圳居民如何办理计划生育证明2页
- 2009年计划生育工作总结5页
- 工作总结年度计划生育工作总结4页
- 2011年张家湾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总结3页
- 双江自治县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暨2012年工作要点12页
- 2011年村计划生育工作总结13页
- 计划生育工作总结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