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关于研究生毕业条件(修订)

石河子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修订)

为了切实保证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我校授予学位的有关要求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对我校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应发表的学术论文做如下规定:

一、学术论文数量和层次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1、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至少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EI收录期刊上(不包括会议论文)发表2篇学术论文;

2、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在SSCI收录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

(3)在EI收录期刊上(不包括会议论文)发表2篇学术论文;

(4)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发表论文1篇学术论文。

(二)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在SCI、EI(不包括会议论文)、ISTP、SSCI、CSSCI等检索收录期刊发表1篇本专业研究领域内的学术论文;

2、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本专业研究领域内的学术论文(不包括综述性论文)。

(三)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公开正式刊物上发表1篇本专业研究领域内的学术论文或其项目(产品)设计、调研报告、文学艺术作品等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其中国家级奖排名前六位,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或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获得专利号),排序前两名。

二、学术论文发表的具体说明

1、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要求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石河子大学”,且为在学期间(指正式入学之日后)的学术论文。研究生发表论文作者署名要求如下:自然科学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人文社科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均可。申请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其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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