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实施细则(修订)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实施细则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取得高水平创造性成果,鼓励研究生指导教师勤勉治学,为国家培养造就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优秀人才,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石河子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奖”及“优秀学位论文指导奖”。

第二条 为做好石河子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科学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条件:

1.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内或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 学位论文符合各学科的学术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4. 学位论文的评阅结果均为“良好”以上;

5.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均在85分以上;

6. 提出申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篇(含2篇)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著;或在SCI、EI(不包括会议论文)、SSCI、CSSCI等检索收录期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提出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

你可能喜欢

  • 芯片介绍
  • 研究生论文发表期刊
  • 支原体污染
  • 石河子大学社会实践
  • 大学物理复习提纲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实施细则(修订)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