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学习

关于举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应用暨项目招投标采购实务操作与监督稽察”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文件

城培教字[2012]04号

关于举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应用暨项目招投标

采购实务操作与监督稽察”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经国务院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制定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将《招标投标法》中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增强了可操作性,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充实完善有关规定,进一步筑牢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屏障,对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是十分必要的。《条例》是落实中央部署、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长效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促进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

《条例》出台后,将极大地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顿工作,推动招投标规则的统一起到重大作用。为进一步深化招投标从业人员及监督管理人员在招标采购及评标活动中依法组织实施,提高管理技能和实务操作水平,科学、有效地做好和创新招投标工作,避免招投标环节出现问题,掌握招投标监督管理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提高监督能力和质量,同时促进招标投标规范从业,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决定在海口、杭州分别举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应用暨项目招投标采购实务操作与监督稽察”高级培训班。届时邀请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副秘书长毛林繁博士(后)、国内大型招标机构中具有实际经验的一线专家及曾参与过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起草的资深专家前来授课,请各单位收到文件后选派人员参加。

附件: 1、参会须知

2、报名表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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