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淘汰二圈层以内小水泥生产企业实施方案》
《成都市淘汰二圈层以内小水泥生产企业实施方案》
各有关区、县政府是淘汰二圈层以内小水泥生产企业的责任主体,要确保在2008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小水泥生产企业全部淘汰并拆除(详见附件3)。在淘汰落后小水泥生产企业的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从节能减排、调整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角度出发,积极承担起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职责,对超过时限仍未关停的小水泥企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并强制进行废毁处理。
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能源办等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淘汰二圈层以内小水泥企业的工作。
三、基本原则和方式步骤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属地化实施为主,市级职能部门协调服务为辅,依法推进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二)方式步骤。根据企业排污状况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以及企业所处的地理位置,对14户水泥企业分两批实施限期关闭,同时鼓励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联合重组、整合产能、做大做强。
1.在2007年底以前由所在区、县政府负责实施强制性关闭的小水泥企业共5户,分别是:成都青云建材有限公司、成都市新都安乐建材有限公司、成都市龙泉水泥厂、青白江区双桥水泥厂、四川郫县水泥厂。
2.在2008年底以前由所在区、县政府负责实施强制性关闭的小水泥企业共9户,分别是:成都市天燕实业有限公司青白江水泥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