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测评选举办法细则
水泥部民主测评选举办法细则
1、 本年度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的推荐采用民主测评选举的
办法进行测评选举
2、
3、 本次民主测评原则上人人参与,特殊情况需请假 民主测评表下发到每个工段,工段再下发到每个人且采用
无记名的方式进行测评选举
4、 本次民主测评先进班组采用优(10分)良(8分)差(5
分)打分且综合累计排序产生,先进个人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综合累计排序产生
5、 票数统计组至少由三人(一人计票,一人唱票,一人监票)
组成
6、 本次民主测评要求每位参评人员本着公平、公正、认真、
负责的态度进行测评选举如有做虚弄假,一律视为弃权
7、 被公司或部门通报批评的班组或个人在本次民主测评中
不得予以评选
8、
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部门民主测评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