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分类标1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 85—2002

条 文 说 明

前 言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经建设部2002年6月3日以建标[2002]135号文批准,业已发布。

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统计、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北京市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122信箱,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邮政编码:100083)。

1 总 则

1.0.1 本标准所称城市绿地(以下简称“绿地”)是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城市用地。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用于绿化的土地;二是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对城市生态、景观和居民休闲生活具有积极作用、绿化环境较好的区域。这个概念建立在充分认识绿地生态功能、使用功能和美化功能,城市发展与环境建设互动关系的基础上,是对绿地的一种广义的理解,有利于建立科学的城市绿地系统(以下简称为“绿地系统”)。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绿地建设的重要性已为人们所认识。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绿地分类标准,所以各个城市的绿地分类差别较大,有些即使是同类绿地,名称相同,但其内涵和统计口径也不尽相同。绿地分类及统计口径的不规范,导致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缺少协调关系,使城市之间的绿地规划建设指标缺乏可比性,直接影响到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影响到绿地的建设与管理。从绿地建设实践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来看,迫切需要制订全国统一的绿地分类标准。

编制本标准的目的在于总结建国以来绿地规划、建设、管理的经验,参考和学习国外先进方法,建立符合我国城市建设特点的绿地分类,以统一全国的绿地分类和统计口径,提高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审批的科学性,提高绿地保护、建设和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1.0.2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城市(1)绿地规划与设计的编制与审批;(2)绿地的建设与管理;(3)绿地的统计等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本标准所称城市包括直辖市、市、镇。将建制镇作为本标准的适用对象,是考虑到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城镇的发展较为迅速,其环境问题亦日益突出,注重城镇的绿地保护与建设,将有利于城镇经济和环境的同步发展。

1.0.3 各个城市在进行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及统计工作时,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与绿地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 2 城市绿地分类

2.0.1 建国以来,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研究部门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提出过多种绿地的分类方法。世界各国由于国情不同,绿地规划、建设、管理、统计的机制不同,所采用的绿地分类方法也不统一。

本标准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出发,根据各地区主要城市的绿地现状和规划特点,以及城市建设发展尤其是经济与环境同步发展的需要,参考国外有关资料,以绿地的功能和用途作为分类

你可能喜欢

  •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 城市用地分类
  •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 城市职能分类
  • 垃圾分类处理
  • 中国垃圾分类

城市绿地分类标1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