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选填,简要介绍文档的主要内容,方便文档被更多人浏览和下载。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以及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备案、履行以及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合同是指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由劳务作业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劳务作业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作业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劳务分包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本市劳务分包合同的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建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职能,制定企业信用标准,归集企业信用信息,促进信用产品的使用。
第二章 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 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第六条 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七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
第八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你可能喜欢
-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 公路施工
- 工程管理
- 行政执法责任制
-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 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 施工劳务分包
-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9页
-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3页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6页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5页
-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17页
- 《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4页
- 公路路面施工合同范本3页
- 某二级公路施工组织设计_54页
- (花背溪-护国)公路施工组织设计0167页
- 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与文明施工6页
- 公路施工危险源辩识40页
- 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要点分析_王云洁1页
- 桦甸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细则7页
-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20页
- 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5页
- 浅谈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提高行政效能7页
- 嵊州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15页
- 建设行政系统岗位执法责任制度3页
- 2:建设工程施工扩大劳务分包合同[东营】修改36页
-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930页
-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7页
-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13页
-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22页
-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1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