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化安全文明措施费列支计划

一.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函[2006]366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99、分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方案汇编》,结合我分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纳入分公司预算管理。

第二章 企业安全文明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房屋建筑工程为2.0%。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三章 安全文明措施费范围

第四条 安全费用所包括的项目范围:(见附表1) (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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