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介绍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

第一节 报关概述

报关的概念

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全过程。 自理报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业务称为自理报关。

代理报关

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其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

(1)直接代理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报关。

(2)间接代理:是代理报关企业在进行报关的时候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报关。间接代理只适用于经营快件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第二节 海关管理概述 来源:考试大网

法律体系

我国对“海关法律体系”采取了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国务院和海关总署三级立法的体制。以海关法为母法,以国务院审定的有关单行条例和海关总署单独制定或会同国家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单行管理办法为补充的三级海关法律体系。

海关权力的内容

1、行政许可权 2、税费征收权 3、行政检查权 4、行政强制权 5、行政处罚权 6、其他权力

海关的管理体制

1、海关的领导体制:是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

2、海关的设关原则:对外开放口岸、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

3、海关的组织机构: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

4、海关缉私警察机构

由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组建走私犯罪侦察局,设在海关总署。实行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体制。

第三节 报关单位

报关单位的概念

是指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成为报关单位的法定要求。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向海关注册登记后,只能为本单位进出货物报关。办理的是本单位的报关,所以也叫自理报关单位。

报关企业

是指按照海关规定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 报关注册登记制度的概念

报关注册登记制度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提供规定的注册登记申请材料,经注册地海关依法对申请注册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准予其办理报关业务的管理制度。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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