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房地产短期贷款项目准入标准及业务操作流程

基金公司房地产短期贷款项目准入标准及业务操作流程

一、项目准入标准

1、区域准入: 抵押物或融资项目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珠江三角洲、 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湾地区经济发达的地级市的项目。对取得房屋所有 权证的项目在区城准入方面没有限制;

2、融资项目: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取得四证在建工程,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项目;

3、抵押方式: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或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或办理房屋

所有权证他项权利登记;

4、贷款期限: 1-6个月;

5、贷款额度: 1000-10000万元;

6、抵押率: 抵押物评估价值的40-60%;

7、月利息: 3,0—3.5%;

8、融资顾问费: 每月0.5%或协商(资金方经纪公司与项目方经纪公司各50%);

9、贷款操作时间: 10—20天;

10、资金方承诺: 不收取任何考察费、差旅费、保证金、手续费等前期费用。

二、业务操作流程

1、项目方提供用於项目立项的的下列项目资料(有效、清晰的JPEG格式电子版文件)::

A、借款申请书,写明企业简介、贷款要求和还款来源、抵押和担保的具体措施;

B、项目方营业执照副本、贷款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C、项目方公司章程及工商信息查询单;

D、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E、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或预评估资料(若有提供);

F、2012年度审计报告、2013年最新一期财务报表和负债明细表;

G、用数码相机多角度拍摄的,完整反映项目現场全貌及周边环境的照片,拍摄照片数量10张以上。

2、资金方项目立项通过后,项目方与顾问方签署《融资顾问合同》;

3、基金公司业务部门与风控部门自费前往融资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尽职调查,对项目方基 本情况及贷款用途进行调查,对抵押物和贷款风险及效应进行评估。

4、基金公司对项目方的贷款申请进行内部审查审批,通过后双方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抵押合同等各种法律文件。

5、基金公司与项目方共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基金公司采取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发放贷款资 金,项目方办理提款和转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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