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甲供材料设备质量管理办法

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甲供材料、设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DTJS/ZY-AZ-8)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规范、统一对“甲供材料、设备”质量的管理行为,保证“甲供材料、设备”质量满足设计、规范、供货合同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地铁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 2 定义

2.1 甲供材料、设备:指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了确保地铁工程质量,通过招投标选定的材料和设备。

2.2 业主: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由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选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

2.4 承包商:由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选定的工程承包商。

2.5 供货合同:供应商与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材料、设备供货合同。 3 材料质量保证

3.1 供应商应保证所供材料(主材和辅材)和设备符合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的规定,确保材料、设备的质量。并且保证是用质量优良的原材料和良好的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所有有关的技术规格须与“技术要求”的规定一致。

3.2 供应商应保证不会因在生产、运输过程中的缺陷、错误或原材料选用及制造工艺的缺陷而产生事故。

3.3供应商应保证给予业主在供应商工厂检查其质保体系和生产流程的任一环节提供方便。

3.4 业主应向承包商提供“甲供材料清单”或“设备清单”,作为附件。“甲供材料清单”或“设备清单”中应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名称、种类、规格、型号、品牌、厂家、数量等。

3.5 承包商不得私自采购材料、设备替代甲供材料、设备,一经发现将追究承包商的责任,并处以5~10万元的罚款。

4 验收与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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