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1、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分别放置于专用垃圾袋或密闭容器内,包装物和密闭容器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黄色或红色)。

2、医疗废物收集点应设在病区污染端。

3、废物盛装量不应超过容器或包装容量的3/4,封口应紧实、严密。

4、医疗废物应每日由专人送到医疗垃圾回收室。

5、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并远离医疗区、食堂和人员活动区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暂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1天,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做到防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及防儿童接触。

6、收集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相对固定,并经过相应知识培训,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7、外运医疗废物必须认真登记,交接双方称重签名备查,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8、医院内废水按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污水排放系统。

9、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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