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发[2011]1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2011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2011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有关问
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4-15 文号: 汇发[2011]14号 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加强流动性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2010年压缩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总规模的基础上,再次适当调减2011年度指标总规模。同时,为引导银行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优化指标分配结构,调减了资金拆入和存、拆放业务比重较高、指标历史基数较大的金融机构指标,适度增加了近年贸易融资业务发展较快、指标历史基数较小的银行指标。现就2011年度(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下同)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核定情况和相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定部分中资银行2011年度指标1,016,800万美元(详见附表1)。
核定部分法人制外资银行及对指标实行集中管理的外资银行分行2011年度指标1,462,509万美元(详见附表2)。
核定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用于辖区内中、外资法人制银行、未对指标实行集中管理的外资银行分行以及中资企业等机构的地区指标760,780万美元(详见附表3)。
指标被调减的境内机构,如在调减之日纳入指标控制的短期外债余额已经超过新核定指标的,应在三个月之内将实际受指标控制的短期外债余额调减到新核定指标之内。
二、各分局应从支持进口贸易融资、加强流动性管理和维护国际收支平衡角度出发,根据所辖机构的指标使用情况和资金来源运用结构特点,公平合理地分配、调剂指标。2011年度各分局地区指标应优先用于境内银行和企业开展进口贸易融资。
三、除下列情况外,金融机构各种形式的短期对外负债均应纳入指标管理。
(一)期限在90天(含)以下已承兑未付款远期信用证和90天(含)以下海外代付。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后续做海外代付的,两者期限合计不超过90天。在期限、金额、时间等方面,海外代付与进口合同、进口贸易融资存在合理对应关系。
(二)在同一法人银行的50万美元(含)以下非居民个人存款。
(三)经外汇局核准以非居民名义开立的各类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余额。
你可能喜欢
- 境内外币
- 外汇资金管理
- 公司人员管理办法
- 外汇技术指标
- 外汇业务
- 现场管理
- 管理规定
- 正文: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与直接参与机构业务系统接口规范28页
- 境内外币参与行操作指南基础知识点9页
-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管理规定(试行)5页
-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试行)7页
-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11页
-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处理规定(试行)17页
- 炒外汇如何进行资金管理3页
- 炒外汇应该学会资金管理2页
- 外汇资金量化管理1页
- 外汇交易中资金的管理12页
- 海外资金管理中的外汇管理-渣打银行15页
- 外汇资金管理下8页
- 公司临时雇佣人员管理办法2页
- 公司中专及以下学历人员管理办法2页
- 某公司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24页
- XX建设有限公司外派会计人员管理实施办法4页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14页
- 公司后勤人员管理办法4页
- 外汇业务和外币使用5页
- 外汇业务马年“扬鞭”2页
- 第5章外汇业务120页
- 第七章 外汇业务的核算30页
- 第五章 外汇业务29页
- 外汇业务核算操作规程230页
- 6S现场管理1页
- 6S现场管理培训5页
- 5S现场管理13页
-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案5页
- 6S现场基础管理33页
-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5页
-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2页
- 项目管理规定1页
- 关于加强除草剂等农药的使用管理规定2页
- 事调查官管理规定5页
- 危险源管理规定12页
- 车间行车管理规定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