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厅财字[2006]382 号

部属各单位、部管各社团: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 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 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在公务人员出差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 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二、本《办法》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后,各地区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 息汇总、发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完成。在此期间,出差人员住宿主要以各地区、各单位的内部宾馆、 招待所为主。 内部宾馆、 招待所接待条件不具备的, 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 饭店。出差人员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 600 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 300 元、处级以下人员 每人每天 150 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各地区饭店定点工作完成后,将另行通知。 三、请各单位将收集到的各方面反映及时反馈我部。 附 件: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 目 录 则 件: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公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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