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输血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我院必须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提供的血液

二、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三、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室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四、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血库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方可备血。

以上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五、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输血知情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或业务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危重抢救患者紧急情况下需要用血时,正常上班时间内报医科处审批,正常上班时间外报总值班,必须由当班医生及医务科或总值班签名,医务科及总值班备案。

六、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血库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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