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申请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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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申请书的规定

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申请书的规定

按照本条的规定,破产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除了应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外,还应提供其他证明,提供的内容依申请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破产申请书和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据,是人民法院判断是否受理破产申请的一个依据。

按照本条规定,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等。

(2)申请目的。即所提出破产的申请,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还是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如果是债务人申请,还包括提出和解申请。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应当说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原因和事实。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应当说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一般包括证据材料的名录、类别、份数,申请人签名以及申请日期等。对于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已有司法解释,债务人还应当提供企业的担保情况、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等。

按照本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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